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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连云港房产新政来了!

来源:连云港发布 2024-06-07

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

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现就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一)支持市场化“以旧换新”。鼓励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针对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居民,由购房居民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成功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推介房源,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的,对于促成“以旧换新”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每笔1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根据财政体制共担。

(二)支持国有企业定向“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筹集专项资金,收购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并定向置换至本单位未销售新房。可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三)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在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旧房收购款项,后续旧房再出售时,允许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二、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普通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额度单方缴存的提高至7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20万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孩家庭额度单方缴存的提高至8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30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贷款额度分别上调至14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之一。

(二)扩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和该套房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公积金优化政策暂定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扩大应缴契税额补贴范围和时限

在原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的政策“市区(不含赣榆区)转让二手住房六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贴一次应缴契税额的100%”,将上述六个月的时限延长至一年。在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政策“规模以上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应缴契税额的80%”,将“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调整为“新建住房或首套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根据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应缴契税额补贴政策暂定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

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时间不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非企业原因导致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地块,经受让人申请并批准同意的,可就付款、交地、开竣工时间等重新约定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五、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

六、开展人才购房优惠活动

加大人才购房优惠力度,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人才(特别是持人才购房券人才),除享受楼盘正常优惠之外,鼓励各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优惠。在我市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探索推行配售型人才保障房。

七、支持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围绕高品质住宅产品要求,建立集政策优化、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为一体的全链条支持体系。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设计调整优化,统筹总平面布局及公共配套,合理划分组团,可按组团分期调整优化方案并开发建设。

八、优化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

进一步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安置奖励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使用,并建立相应的兑付奖励制度。

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执行时间具体以相关细则明确的执行时间为准。

九、收购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为满足工薪阶层和人才住房刚性需求,探索收购商品住房用于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的配售,由国企实施建立完善的收购房源和价格体系,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流入商品住房市场。

十、建立城市“房产超市”

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及网签等于一体的“房产超市”,为购房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不含赣榆区),赣榆区和各县可参照、选择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措施。如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因国家、省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相关部门可制定具体事项的细化措施或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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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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